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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失效]

  收货人自理卸船后,应将货舱清扫干净。对装运活动物、污秽品等货物的货舱、甲板,应按船舶要求进行洗刷。如上述清扫、洗舱工作由船舶式港口进行时,收货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 对发货人自理装船的计件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应选配有货舱船舶装运,货物装妥后,由发货人按舱进行施封, 施封材料自备, 并将舱封数目、印文、材料品种,在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对不施封或甲板上装载的货物,发货人可派员押运。


  船舶在航行途中应注意维护舱封完整,但遇海损事故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可以拆封启舱,进行必要的处理,并记入航行日志,到港后即会同港口编制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 托运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按下列办法交接:
  1.起运时由发货自行装船施封,到达时由港口卸船的货物,到达港应同船舶、收货人共同拆封。对卸入港口库场的货物,应由收货人和到达港共同监卸计数。
  2.起运时由港口装船, 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 由船舶同收货人计数交接。
  3.起运时由发货人自行装船施封,到达时由收货人自行卸船的货物,由船舶与收货人凭舱封交接。
  托运人自行派员押运的货物,不办理交接手续。托运人认为可以不封舱、不押运的货物,可凭装载现状交接。
 第二十一条 托运人自理装船或卸船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起运时由发货人自行装船,到达时由港口卸船的货物,船舱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现状完好,发生货差时,由发货人负责;发生货损时,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者外,均由发货人负责。
  2.起运时由港口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 发生货差, 由承运人负责;发生货损,除证明属于收货人责任造成者外,均由承运人负责。
  3.起运时由发货人自理装船,到达时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船舱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现状完好,发生货差由托运人负责;发生货损,除证明属于船舶责任者外,均由托运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水运企业租用外轮参加国内沿海运输时,应统一由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代船方办理理货业务和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计收理货费。

第五章 到达和交付

 第二十三条 货物到达港口后, 由到达港指定卸货地点, 并向收货人及时发出到货通知,在货票内注明通知时间。
  单位提货,提货人应在提货单上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提货,凭本人工作证或其他证件,并在提货单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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