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局长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要努力办好学校教育。帮助办好十一所高等院校地震专业(班),稳定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的院校要扩大招收研究生。办好地震学校。继续抓好高等院校地震专业教材的建设,组织好教材编审工作。着手组织编写中专学校和各类专业训练班的教材。
  会议特别强调,今后几年内,我国仍有发生强烈地震的危险。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务必把震情监视工作抓得很紧很紧,兢兢业业做好工作。一九七九年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议提出的加强监视预报工作的各项措施,国家地震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应迅速落实。
  三、会议讨论了改进我国地震工作管理体制的问题。地震工作担负着预测预报地震的任务,又具有科学研究的性质。地震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要适应地震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地震监视预报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加强科学研究,促进观测、预报和科研的紧密结合。会议认为,一九七七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预测预防工作几项措施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有关体制的规定,基本上适合我国地震工作目前的状况。但是,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地(州、市)和县的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设置缺乏重点,一些地方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会议建议在继续贯彻执行一九七七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预测预防工作几项措施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时,应作如下调整:
  (一)地(州、市)和县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有重点。关于加强地震预测预防工作几项措施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提出在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地(州、市)和县建立相应的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划分重点地震监视区的原则是:根据我国地震烈度区划,地震基本烈度在七度以上的人口较稠密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在六度以上的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大城市、重要的电力枢纽、重要的铁路枢纽、库容量在十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以及根据地震中长期预报有破坏性地震的地区。地(州、市)、县需设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参照上述原则和国家下达的地方地震事业经费自行确定和调整,报国家地震局备案。
  地(州、市)和县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任务是宣传地震知识和防震抗震知识,管理群众业余测报工作和群众性地震科研活动,汇总观测资料,核实前兆异常,并及时报告上级地震工作部门。地(州、市)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编制一般为六至八人,县一般为二至五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