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计委要汇总社队企业的总产值、总收入和用于农业建设及企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指标,列入各级的综合计划。
(二) 直接纳入各级计划的,完成计划所必需的物资,由各级计委和安排生产部门按计划分配;专用设备,由产品归口管理部门供应。间接纳入计划的,社队企业完成合同任务所必需的物资,由订货单位按合同规定供应。
社队企业的基本建设、设备维修、技术改造所必需的国家分配物资,必需自备的运输工具,由地方各级计委列上户头,统筹安排,国家计委给予必要的补助。地方回收的废次钢材和其它废旧物资,由地方计委拨出一定数量给社队企业使用。
社队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计划所需要的二、三类物资和劳保用品,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按物资管理体制,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供应,或由同级物资协作办公室调剂交流解决,也可以由社队企业及其管理部门自行采购。
(三) 直接纳入各级计划的产品,由有关部门收购,双方订立产销合同。间接纳
入各级计划的产品,由订货单位按合同收购。自订计划生产的产品,和超过各级计划和合同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国家不统一调拨的,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组织销售,或由社队企业自行销售。当地如不收购,不得限制出境销售。
由国家调拨的产品,如果社队企业生产确有需要,经过批准可留下一定数量自用。(四) 社队企业因调入原材料、燃料、设备及销售产品申请运输,铁道、交通、航运部门要积极安排,列入运输计划。
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可以代表社队企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产供销运的合同。
九、 各行各业要积极扶持社队企业
各行各业必须把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制订规划,
提出措施,为社队企业的大发展作出贡献。
计划部门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使社队企业同国营企业各自发挥自己的优点,紧密衔接,协调发展。
各工业部门要把生产同类产品的社队工业,以及协作生产零部件的社队工业,当作得力助手,指导它有计划地发展,帮助提高技术,提供专用设备和必要的材料。社队工业能够承担生产任务的,国家不要建立新厂。
基本建设部门要指导和帮助社队办好建筑企业,统筹安排建筑任务,培训施工队伍,逐步用机械把它武装起来。
铁道、交通、航运部门要指导和帮助社队办好运输装卸企业,并切实解决社队企业的物资运输。
商业、供销、外贸部门,要指导社队企业了解市场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并且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方面加以扶持。出口商品的外汇分成,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
财政部门和银行、信用社,要从资金上扶持社队企业,对资金使用加强指导和监督。银行要协助主管部门搞好会计辅导,帮助社队企业进行经济核算;并在开户结算方面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