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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确认建设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等新增收入项目纳入收入收缴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票据使用。上述各项收入,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暂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向缴款人收取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旬将中央收入缴入我部为你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你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银行入账通知书后,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补充相关信息。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建设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新增收入项目表



编号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收 入 项 目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收入项目说明 文件依据
01 建设部执业 400017696   1、考试费                    预算内资金  中央、地方   计价格〔2002〕
   资格注册中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7∶3分成   2546号
   心                 土)执业资格考试费
                     基础考试       60元/人、科
                     专业考试       130元/人、科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  70元/人、科
                     格考试费
                2、证书工本费                   预算内资金  地方代收   计价格〔2002〕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10元/本                   2546号
                     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2)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10元/本
                     书工本费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           预算内奖金  地方代收   计价格〔2002〕
                  印章工本费                                 2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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