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落实环保“十五”计划目标,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达标。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2003年应按照环保“十五”计划和国务院批准的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编制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总局备案,各地达标期限原则上应按照各地达到小康目标的时限确定。
4、公布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年工业增加值的排污强度。总局将根据城市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统计数据,计算出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当年工业增加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并向社会公布。
5、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限期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推广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市区原煤的消费量,推广洁净煤技术,出台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经济政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方案报总局备案。
6、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总局将强化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公告)管理,建立一致性监督检查制度。各地不得对新车自行发布达标目录或公告,应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依据总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型式核准名录核发新车牌照。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年检委托工作,对申请承担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委托。各城市环保部门应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加强对不达标车辆的环境监管。
加强对化油器车、柴油车、摩托车、农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举报继续生产和销售化油器类汽车的企业和销售商、举报冒黑烟车辆。加强对车用燃料和油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7、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力度。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现场、市区道路和运输以及市区各种露天堆放物的扬尘污染,积极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8、开展创建“安静小区”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静小区”实施方案,力争每年推出一批安静小区,积极推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工作。继续加强城市铁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措施解决环保重点城市的铁路机车鸣笛和指挥作业高音喇叭的噪声污染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推进“33211”、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的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管。根据“33211”的污染防治计划,各地应尽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政府批准。计划中列出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3年都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完成,力争2004年开工建设;计划中的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要在排污费中予以优先安排,各级环保部门督促重点工程进度,保证重点工程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