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研究,做好应对入世挑战的思想理论准备。
首先,要深刻认识加入WTO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正确把握开放市场与铁路改革开放的关系,用全面、发展和辩证的观点,深入分析研究铁路对外开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既要看到加入WTO对铁路运输业有利的一面,又要看到它可能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克服盲目乐观情绪,避免对加入WTO的影响认识不足,思想准备不足;又要克服盲目悲观情绪,避免过分夸大加入WTO给铁路运输带来的风险和冲击。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外工作人员,要通过深入学习研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应对入世挑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其次,要抓紧学习WTO的基本规则和有关协定、协议,熟悉我国加入WTO应履行的承诺和应承担的义务,掌握铁路开放市场的基本政策和要求,逐步学会运用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我国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铁路网的运行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
3.加快铁道部职能转变,积极应对“入世”对政府管理的新挑战。
WTO约束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加快转变铁道部管理铁路的职能与方式,推进铁路政企分开,是适应WTO规则要求,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研究制定适应WTO规则的政策法规,为开放市场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2000年8月,铁道部与外经贸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联合发布实施(铁道部、外经贸部2000年第4号令)。2001年6月,铁道部又制定印发了《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申报、审批和管理实施细则》(铁运〔2001〕60号),对于设立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外商投资铁路货运业的审批机构及申报审批程序,铁道部对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等具体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入分析铁路货运市场开放后在运输调度指挥、安全生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公益性运输负担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超前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为国铁运输企业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创造基础条件;同时要很好研究和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条款,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合法的保护,尽可能减少开放铁路货运市场对铁路运输业的不利影响。要按照政企分开的改革原则和中国加入WTO对政府行政管理提出的要求,继续抓紧清理铁路现行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全面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同时积极推进《
铁路法》修改和其他相关法规的修订或制定工作,逐步建立一套与WTO规则相适应的铁路法规体系,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