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核对后的对账单,计算存入上月款是否正确,并逐笔与上月所附清单核对金额是否正确,现金、支票是否相符,发现上月进款未存入银行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根据银行对账单,核对汇缴分局上月进款是否正确,并与上月“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中“月末欠汇款”项目及本月分局银行实收在途款核对是否相符。
3.根据银行对账单加算存入本月进款和汇缴分局本月进款,核对流转额表该科目填列是否正确。
4.根据本表收、支合计,加算银行余额是否正确,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相符。
5.根据所附清单核对本月进款次月存入银行科目是否正确;并通过“存入本月进款”、“支票支付款”科目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中的应汇分局款核对,检查报告期内银行进款是否正确;本科目加本月银行余额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中的月末欠汇款核对,检查至报告期内银行存款是否正确。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多、少缴款处理
审核“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与所附各种票据整理报告、收支单据、凭证实缴款与应缴款是否相符,发生多、少缴款时,填发“多、少缴款订正通知书(财收-11)”,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多、少缴款订正通知书要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票据、进款差错登记簿(财收-13-1)”上登记,掌握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多、少收款的处理
审核客货运输票据,发现多、少收款,经复核确认后,分别填发“票价订正通知书(财收-9)”、“补款凭证(财收-10)”、“退款凭证(财收-10-1)”。原票据上按正确金额改正并注明订正、凭证号码。对客货运规章规定的客货运输费用退补款限额以下的多、少收款,可不填发多、少收款凭证,但应填发“票据、报表、进款差错清单(财收-13-2)”通知责任单位进行纠正。属于铁路分局责任而误发的补、退款凭证,应查明原因后,经收入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收回注销,并调整原科目。
第二十九条 迟交运杂费的处理
对付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运杂费,或交付的转账支票空头以及属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发生的银行退票,应按迟交运杂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