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河泛区的运用由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屈家店水闸枢纽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调度。
七里海临时滞洪区、三角淀分洪区的运用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北运河左堤汉沟至朗园处扒口分洪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有关省(直辖市)永定河洪水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指导。
五、工作与任务
(一)防汛准备。
沿河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防洪设施和交通道口、穿堤(河)管线、涵闸等设施进行汛前、汛后检查,督促落实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做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当永定河流域内发生降雨时,北京市负责及时做出卢沟桥洪水预报,由水利部审核后作为洪水调度依据,并统一发布。
(三)蓄滞洪区运用。
有关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洪水警报。当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汛情,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的规定,适时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各项工作。
(四)抗洪抢险。
当永定河发生洪水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油田、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防洪安全。
当永定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重要防洪工程和各类重要基础设施的防守和抢险工作,确保北京及天津市城区的防洪安全。
(五)救灾。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安置、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尽快修复各类水毁工程设施。
六、附则
(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要根据本方案,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订永定河洪水调度方案,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二)本方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