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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

  (一)选择规模较大、技术设备先进、管理规范、效益较好和具有优势教育培训资源的企业,建议“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电子信息项目)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除确定10家重点联系企业建立培训基地外,每个联系城市各规定企业培训基地1-2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企业培训基地1-2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信息产业部统一公布。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开展以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1、通过多种培训形式,实施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四新”技术技能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等;
  2、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同业交流和绝招绝技观摩活动等,表彰奖励技术能手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3、发挥培训资源优势,承担中小企业职工培训任务,为培训机构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
  (二)选择专业实习设备先进、师资力量强的电子信息类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电子信息项目)培训基地”。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每个联系城市各确定学校培训基地1-2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统一公布。学校培训基地要结合当地高技能人才需求,开展以下工作:
  1、招收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备条件的中级技术工人,开展高级技工学制教育。
  2、面向社会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
  3、面向高职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尚未就业的人员开展技能强化训练。
  (三) 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有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电子信息项目)培训工程资源开发中心。资源开发中心要围绕项目的实施,承担以下工作:
  1、跟踪了解新技术、新技能的推广应用情况。
  2、开发培训课程,开展师范性培训。
  3、组织培训方法研究,承担教材开发和骨干师资培训工作。
  (四) 逐步完善电子信息产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教材编写、试题库开发等基础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生产岗位规范的要求制定培训教学工作,并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开发和出版一批体现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在技术上确保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 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技术远程培训。根据技术发展和企业需求,陆续开展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领域的远程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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