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种形式就业。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政策,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所需的毕业生。要引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协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五、健全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市场作用,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人才市场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努力提高成功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等“一条龙”服务。要重视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转、择业培训等工作。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为高校毕业生举办人才招聘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应适当减免收取的费用。
六、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加快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尝试开展毕业生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工作,做好用人单位的需求预测分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提供参考。
七、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进行清理,修改、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要进一步简化有关就业接收手续,协助用人单位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及时、便捷地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要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各项法规,加强对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