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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1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9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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