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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1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数据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协商,现就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一)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为70分,统计工作实务科目为65分。
(二)初级:统计学和
统计法
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均为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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