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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公告发布时间;
  (6)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
  (7)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8)报名截止时间;
  (9)报名地点;
  (10)工程规模;
  (11)结构类型;
  (12)层数/高数;
  (13)立项批准部门文号;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部门及文号;
  (15)计划开、竣工时间。
  4、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报建在有形建筑市场报建大厅统一登记。
  2、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报建信息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由有形建筑市场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3、报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
  (4)单位性质;
  (5)联系人与电话;
  (6)建筑面积(平方米)及总投资(万元);
  (7)结构形式与建设类别;
  (8)招标方式或发包方式;
  (9)计划开、竣工日期;
  (10)委托代理情况;
  (11)法人代表;
  (12)工程概算(万元);
  (13)层数;
  (14)计划招标时间;
  (15)总工期(日历天)。
  (三)中标结果公示制度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2、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结构类型;
  (4)工程规模;
  (5)招标方式;
  (6)中标价;
  (7)开标时间;
  (8)中标人名称;
  (9)公示开始时间;
  (10)公示结束时间;
  3、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一)评标专家守则
  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告知通知人,具体提前时间由各有形建筑市场自行确定。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形建筑市场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的许可。
  10、评标期间,应自觉关闭一切通讯设备或主动将通讯设备临时上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封存保管。
  (二)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程序
  1、依据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系统。
  2、招标单位持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表”,会同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3、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招标人的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的人数。
  4、在开标会24小时前,招标单位在有形建筑市场使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5、抽取评标专家时必须有招标单位代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同时在场。招标单位代表执行抽取,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负责监督。
  6、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按抽取顺序通知被抽取的评标专家,对不能出席评标会的评标专家应在抽取通知单上注明原因。
  7、按抽取顺序通知的评标专家满足评标委员会人数时,则不再继续通知。
  8、已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委员会的需要时,可增加抽取人数。
  9、抽取专家工作完成后,打印可参加评标会的评标专家出席表,一式三份,招标单位、招投标监管部门、有形建筑市场各一份,该表只显示随机号码和评标专家编号,不显示评标专家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情况。同时打印专家抽取表,由有形建筑市场备案。
  (三)评标专家名册管理规定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略)
  (四)评标专家考核制度
  1、评标专家的考核主要从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评标质量等方面进行,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
  2、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的考核与管理,招标人、有形建筑市场协助考核。
  3、有形建筑市场负责通知评委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个项目的通知情况详细记录,对无故屡次不参加评标工作的专家评委,应及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4、评标开始前,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须在指定地点安排评委签到,对签到结果做好记录,以作为对评标专家考核的部分依据。
  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或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分别对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打分,填写《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打分表》并汇总录入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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