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相应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上,逐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争取今后十年平均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十二点五以内。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生活逐步达到小康水平。努力增加消费品的生产和供应,逐步调整消费结构,特别是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和改革,明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积极发展文化、体育等事业,丰富人们精神生活。加强医疗保健工作。同时,逐步改善生活环境和劳动环境。到2000年,目前已经实现小康的少数地区,将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多数地区,将普遍实现小康;现在尚未摆脱贫困的少数地区,将在温饱的基础上向小康前进。在城乡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增加必要的投入,努力发展和繁荣各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
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水、森林、草地和各种矿产资源,加强对地质灾害、大气、水域、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公害及地震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治,抑制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并使一些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5.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争取经过十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要求是:
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适当发展其他经济成分,形成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所有制结构。
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逐步使绝大多数国营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探索公有制经济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建立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加强市场体系和市场组织的建设,逐步健全在国家指导和管理下的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并建立起对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其他一般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
逐步理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和健全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经济调控体系。
要围绕以上要求,积极稳妥和协调配套地推进各个方面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此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廉政建设。
6.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努力增加出口,并逐步实现由初加工制成品出口为主向深加工制成品出口为主的转变。同时,按照有利于技术进步、有利于增加出口创汇能力和有利于节约使用外汇的原则,合理安排进口。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并加强消化、吸收和创新,努力发展替代进口产品的生产,促进民族工业的振兴和发展。
大力发展国际旅游业,积极发展劳务输出、对外承包工程和国际运输业,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
进一步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保持合理的外债规模和结构。不断改善投资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好地把吸收外商投资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结合起来。
继续推进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办好经济特区,巩固和发展已开辟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认真搞好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和开放。同时,选择一些内陆边境城市和地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促进这些地区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的发展。
7.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继续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九十年代,我国将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从现在起,要进一步做好有关各项工作。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正在起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从根本上保证国家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这两个地区的稳定和繁荣。要继续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实现“三通”,加强交流,增进了解,欢迎台商来大陆投资,进一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以上提出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是今后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具体实施中,大体分为前五年(“八五”计划时期)和后五年(“九五”计划时期)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工作,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要求。第八个五年计划的时期,要着眼于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完善和深化改革,努力促进经济良性循环,为“九五”时期的发展打好基础。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在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产力布局、提高经济素质和理顺基本经济关系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全面实现到本世纪末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八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和综合经济指标
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必须正确处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八五”头一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要继续进行治理整顿,在治理整顿中求发展;在转入正常发展以后,还要继续完成治理整顿遗留下来的某些任务。在整个“八五”期间,都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现实条件的可能,在确保经济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深化改革,使改革更好地促进治理整顿和经济发展。
(一)基本任务
1.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基本平衡,在控制通货膨胀的前提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经济的适度增长。
2.突出抓好经济结构调整,使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相适应;使农业与工业、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与加工工业比例失调的状况有所扭转;使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逐步得到改善;使地区经济结构趋同化的倾向得到抑制。
3.立足现有基础,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地、有重点地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要选择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一批重点产品,作为技术改造的主体和突破口,努力使这些企业和产品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此同时,要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加强重点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后续力量。
4.在努力发展生产,全面厉行节约,大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办法和步骤,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并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减少财政补贴,逐步改善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同时,保持合理的信贷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货币发行。
5.进一步推动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并使之更好地为调整结构、提高经济素质和效益服务。
6.更有效地开展对外贸易,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智力,巩固和发展对外开放的格局,把扩大对外开放同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结合起来。
7.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健全企业合理的经营机制为中心,协调配套地进行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物资、商业、外贸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形成。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8.努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妥善安排劳动就业。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继续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加强国防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二)经济增长的规模和速度
按1990年价格计算,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3250亿元,比1990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三点六,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六。农业总产值达到8780亿元,比1990年增长百分之十八点九,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三点五。工业总产值达到32700亿元,比1990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七点一,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六点五。第三产业增加值,1995年比1990年增长百分之五十三点九,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九。
(三)综合经济效益
所有行业都要大力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到1995年,主要行业中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要由现在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提高到百分之五十左右。每万元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能源,要由1990年的9.3吨标准煤下降到1995年的8.5吨,平均每年的节能率为百分之二点二。大中型企业主导产品的能源、原材料单耗,要达到国际同行业八十年代初的平均先进水平。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提高百分之三点五。“八五”期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要比“七五”有所提高。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天数,要由1990年的127天缩短到1995年的95天。
(四)国民收入的生产和分配
1995年国民收入生产额达到18250亿元,比1990年14300亿元增长百分之二十七点六,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五。五年合计,国民收入使用额为81050亿元。五年内,不包括物价上涨因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合计为260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五点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为170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五点五。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为84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二点一;技术改造投资55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九点八。在基本建设投资的分配中,按照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优先安排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的建设。技术改造的投资、重点用于节约能源、原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新品种,扩大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产品,以及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重点抓好一批骨干企业的改造和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重庆、哈尔滨等老工业城市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