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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二)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智力
  继续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尽量争取国际金融机构和双边政府贷款,特别是条件比较优惠的贷款,重点用于加强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重点原材料、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同时,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积极欢迎海外侨胞来祖国投资建设,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正确引导他们的投资方向,注意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多举办一些出口创汇型、技术先进型项目和加快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颁布的、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禁止违反国家规定竞相提高优惠条件的做法。要加强和改进对利用外资的规划和指导,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央和地方都要建立外债偿还基金,确保外债按期偿还。
  进一步扩大技术引进和智力引进。要逐步增加技术引进的投入,并提高进口软件在技术引进中的比重。技术引进的重点,要放在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上,优先引进有助于扩大出口能力与发展替代进口产品的技术和设备,要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重点工程施工和培育人才等方面,继续与外国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外培训,并提高培训的效果。
  (三)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
  “八五”期间,进一步办好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五个经济特区,巩固和发展已开辟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使它们更好地发挥在对外开放中的窗口、桥梁、基地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搞好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和开放。选择一些内陆边境城市和地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促进这些地区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要保持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发展。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并结合本地的优势,合理确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布局。要更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同时不断扩大与内地的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积极支援边远地区和内地经济的发展。所有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都要继续深化改革;同时,要大力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加强海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七、“八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按照在今后十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运行机制的总要求,围绕解决经济生活中主要问题,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作用,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正确管理与引导。
  (二)改革企业体制
  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仍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进一步贯彻落实已经颁布的增强企业活力、健全企业约束机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合理调整和改进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与实施办法,从资金、物资和经济政策等方面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逐步创造使大中型企业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
  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进入新一轮承包时,要在稳定现行承包办法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承包基数和上交比例,实行比较规范的综合指标承包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并逐步发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的作用。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和纠正企业利益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同时,在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和企业,要继续积极进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制度的试点,并进一步完善试点办法。
  完善企业折旧制度和留利制度,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有步骤地适当提高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折旧率,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同时,要建立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
  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改组、联合、兼并。有计划地组建一批跨地区、跨部门的竞争性的企业集团。继续办好行业性大型工业公司,并逐步向经济实体过渡。完善租赁制,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并抓紧制定有关法规。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禁止在法定的税费以外,随意向企业收取费用。
  深化企业领导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策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改革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留利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改变吃大锅饭和纪律松弛的现象。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抓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进一步完善消费资料市场,扩大生产资料市场。继续深化商业、物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指导和管理下的,高效畅通的商品流通体系。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和多种交易形式,特别是跨地区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市场组织和流通企业集团。与此同时,努力发展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产市场和劳务市场等,逐步使它们与商品市场的发展相协调。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关卡壁垒,改变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状况,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加强市场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交易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健全市场秩序。
  (四)改革价格体制
  “八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市场调节价的价格行为,健全价格管理体制。在控制物价总水平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某些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以解决这些产品国家定价偏低的问题;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逐步改变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的现象,减少财政的价格补贴;对供求大体平衡的一般加工产品、供求弹性比较大的商品和耐用消费品以及非生活必需品,逐步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同时,区别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通过并轨、缩小价差等措施,逐步取消一些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
  (五)改革财政税收体制
  “八五”期间,继续稳定和完善财政包干体制。要努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要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时,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积极进行分税制的改革试点。
  国家预算实行复式预算制,分开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经常性预算,要做到平衡有余,不打赤字;建设性预算,要保持合理规模,收支差额通过举借内债外债来弥补。
  按照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开税负的原则,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六)改革金融体制
  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总规模;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确定信贷资金的投向;并有效地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汇率等金融手段,促进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防止通货膨胀。
  健全中央银行的垂直领导体制,加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领导与管理。专业银行主要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承担经济调控职能;同时进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继续鼓励居民储蓄,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各类债券和股票发行,并严格加强管理,逐步实行社会金融资产多元化。
  稳步发展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健全证券流通市场。在有条件的大城市稳妥地进行证券交易所的试点,并逐步形成规范化的交易制度。
  (七)改革工资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继续克服平均主义。在企业,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
  调整工资收入结构,限制和减少实物分配。结合价格、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把一部分福利补贴纳入工资,并同工资调整和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改变补贴中的平均主义现象。
  改变奖金、津贴和工资外收入的混乱状况,加强工资管理,逐步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体制。
  抓紧建立和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严格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缓解某些收入悬殊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
  (八)改革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八五”期间,要积极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住房的办法,促进住房商品化进程。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住房建设,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房的机制。住房制度的改革,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地向前推进。
  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以改革和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带动其他社会保险事业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与优抚等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待业保险的范围,完善待业保险办法,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在农村,采取积极引导的方针,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同时,努力改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推行合作医疗保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改革计划体制和投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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