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为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创造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认真研究下一步适当缩小指令性物资分配调拨计划的问题,有重点地扩大企业的产品自销权,特别是企业投资新增生产能力部分的产品自销权。逐步推行国家订购、国家组织产需衔接和定点定量不定价,以及有保障的远期合同等新型购销方式。组建规范化的物资交易所,改革物资订货会,选择某些品种作为突破口,通过固定城市、固定场所和制定法规、稳定购销关系的办法,使之成为商流、信息流的中心。充分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打破部门和地区分割,发展商业、物资企业集团,大力开展商品和物资的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和投资开发,更好地为加工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企业服务。对已下放的各级批发企业,不要随意上收。不断完善、发展各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
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着重改善外贸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起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七)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稳购、压销、调价、包干”的原则,稳步推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压缩平价粮销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散决策,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推广天津经验,全面深化粮食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把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和正常经营分开,实行盈亏两条线,缓解平价粮购销矛盾,减少财政补贴。继续扩大城市副食品产销一体化改革的试点。继续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条经营渠道并存的方针,扩大基层流通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农产品流通。在完善鲜活产品批发市场的同时,积极发展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理顺农产品流通体制。对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实行放开经营、多渠道流通;对放开价格的农产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并制定具体的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活而有序。逐步建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或风险基金制度,避免农产品价格和市场供求大幅度波动。
(十八)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继续坚持“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方针,在控制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前提下,深化价格改革。要有计划地调整价格结构,重点是缓解能源等基础产品国家定价偏低的矛盾。要结合价格管理分工目录的重新修订,进一步放开一些生产厂家多、更新换代快、市场供求大体平衡的商品价格。对过去已经放开价格而这两年又实行限价管理、差率控制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的商品,除个别品种外,取消上述管理办法,放开搞活,尽量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应该下放给企业的定价权,要真正落实给企业。整顿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现在不能并轨的,要通过价格调整、加强管理逐步缩小轨距;对有条件并轨的,要进行并轨。
(十九)配合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继续坚持“三结合”的就业方针,采取多种渠道,拓宽就业门路,减轻就业压力。继续开展城市服务社会化改革,积极探索生产领域服务社会化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