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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报社成本核算办法[失效]

  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当在本月提取时,列作预提费用,并分别费用项目计入本月的产品生产成本,不得多提、少提或不提。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差异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需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在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项目、内容,要按照规定加强管理。一切不属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范围的支出,不得作为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处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一般内容规定如下:
  1、新建、扩建报社或车间、部门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2、不提取大修理基金的报社修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修理费,提取大修理基金的报社发生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费用。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和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
  4、为提高报纸质量、时效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调整设备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用;
  5、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以及为引进设备、技术而支付的职工技术培训费用(包括职工出国培训和请外国专家来报社培训的费用);
  6、报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的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签证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费、诉讼费和聘请律师费;
  7、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由报社开支的数额较大的技术改进奖和合理化建议奖;
  8、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9、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补提的数额较大的折旧;
  10、按季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11、为发行报纸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宣传推广费
  12、年末预订的下年度报刊费用;
  13、铸字、浇铅版领用的铅料;
  14、其他经过财政部门批准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七)辅助生产费用
  报社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包括本车间直接发生的材料、工资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辅助部门转入的费用,应当按照不同的辅助生产车间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辅助生产车间的车间经费。数额较大的,应当单独汇集;数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计入辅助生产的有关项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编辑部门和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劳务和作业,不负担企业管理费,但为外单位、本报社建设部门、专项工程和福利事业提供的产品、劳务和作业,均应负担企业管理费。
  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应当根据各该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分配给受益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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