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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1991年5月4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第一条 全国对外经贸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外贸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的整体优化,企业必须把加强现场管理作为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突破口来抓。为使现场管理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试行规范。
 第二条 企业生产现场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现场必须具备的工作和生产秩序、工作和生产环境;二是企业管理部分对现场的管理,它是从投入到产出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三条 企业生产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一、环境整洁
  1.布局合理。厂、库区、作业区、生活区按网络化要求合理布局,确保物流沿着最佳路线运动,厂区内排除“三废”等设施符合环保规定。
  2.通道畅通。厂区内各种道路及车间、仓库内通道安全畅通,符合规定。厂区、作业区通道严禁堆货、堆物、停车、搭建,并按实际情况对运输车辆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3.标志明显。厂区应设下列六种标志:
  (1)厂区标志:厂务、货场、货棚、月台、码头、集装箱堆物等按编号设置醒目标志;
  (2)库区标志:仓间按库区、楼房、朝阳编号,并有明显标志;
  (3)物料标志:物料按生产要求定置摆放,作出明显标志;
  (4)服务标志:厂区大门内设厂区平面布局示意图,通往业务部门、车间、仓库和生活设施地点,设路牌或告示牌,办公楼设分布图等;
  (5)交通标志:厂区、作业区设置车辆单行道标志,铁路道口栏杆标志等;
  (6)安全标志:厂区、企业区、工作区根据不同作业要求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如:严禁火种标志、交通限速标志、安全操作标志、消防检查标志等;
  4.厂容整洁
  (1)整个厂区整洁卫生,窗明地净,排水沟渠畅通,无烟蒂、痰迹、积尘、积水、蛛网、垃圾、杂物、杂草;
  (2)卫生、绿化责任包干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定期清扫;
  (3)厂区生产、工作现场保持文明整洁,门窗完好,壁洁地净、无乱贴、乱涂、乱挂、乱钉,各种资料、皿具设备无积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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