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按照《
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和建设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经贸、人民银行、税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
(四)逐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制度。各地在检查中,要注意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的部署,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欠薪保障、欠薪报告或欠薪预警制度等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长效治理机制。
(五)加强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深入进行《
劳动法》、《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减少和避免出现侵害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帮助农民工学法、知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
(六)加强对拖欠工资问题的研究,帮助用人单位改进用工管理。各地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行业分类和拖欠原因等方面的分析,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改善用工管理,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上报。
请各地于2003年12月20日,2004年1月5日分两次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典型案例)以快报形式传真给我部法制司。专项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部法制司。
附件:200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统计表(略)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