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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

  第二条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要坚持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一)按照《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国标委高新[2002]42号)要求,积极采用国家标准。
  (二)对尚无国家标准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各地区、各部门也可以结合工程建设制定相应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国家标准制定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要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特点,采用开放的体系结构,适应业务协同和系统扩展的要求。
  (一)优先选用浏览器/服务器(B/S)的体系结构。
  (二)鼓励服务器端使用集群服务器和高可用服务器软件。
  (三)鼓励选用不同技术方案,使用多种终端,在业务集中管理、安全性要求高的窗口服务型行业和内部办公系统,推荐使用网络计算机。
  (四)积极采用智能卡技术,努力做到一卡多用、使用便捷和安全可靠。
  第四条 用于数据传输和交换的各类通信网络建设,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网络互联要遵循传输控制协议/互联协认(TCP/IP),遵循国家制定的IP地址分配方案,有利于互联互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鼓励使用公共基础网络资源,建设电子政务传输平台。
  (三)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使用宽带网络 及安全无线网络技术。
  第五条 选择有利于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开发的 基础系统软件。鼓励使用开放源码的操作系统。鼓励使用基于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标准的信息交换技术和Web服务等事务处理技术。要积极按照可移植操作系统接口(POSIX)、面向对象的数据库,结构化查询语言(SQL)、XML等有关标准,提供通用的应用程序接口(API),为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提供数据接口和运行引擎,实现与现有系统兼容,实现异构系统环境下的信息共享。
  第六条 要充分利用中间件技术,使用通信和网络管理、数据访问控制、数据服务、面向对象的事务处理、安全防范和管理等中间件产品,建设用以规范和集成各业务应用系统软硬件的中间件平台。通过采用中间件技术和产品,推动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带动国内中间件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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