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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归口分工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处置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突发事件预案》(试行)的通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交或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   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处置大规模群众

          集体上访突发事件预案(试行)

  为维护国家电网公司本部正常工作秩序和首都社会稳定,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当公司本部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时,按下列方案接待处理:
  一、在公司党组和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维稳办牵头,按照上访反映问题性质,成立处理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维稳办)主任负责,由公司维稳办、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如果事态特别严重,也可成立由公司领导参加,由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及上访职工群众所在地方、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二、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负责具体接待工作,并由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归口分工办法》的分工,研究指派有关部局工作人员协助信访处接待来访人。必要时,由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至3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上访人员代表。
  接待人员要主动到上访人员中了解情况,耐心和蔼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要求上访人员选派代表(5人以内)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情况,劝说其他上访人员离开公司机关办公地,到指定地点(如北京民政局上访人员接济站或者其他休息接待场所)等候,并且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或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情况。必要时,工作小组可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并指派车辆帮助上访人员离开公司办公地。同时尽可能劝说上访人员及早返回原籍。
  三、公司维稳办迅速将集体上访的信息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向中央维稳办、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安机关通报。同时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派专人来京参加对上访事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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