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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

  审计档案应先按年度后按审计项目进行分类。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项目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
  审计案卷内的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包括: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计决定;
  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初稿、修改稿、终审稿);
  ③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
  ④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记录;
  ⑤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
  ⑥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计证据(包括审计签证单和审计调查记录);
  ②审计工作底稿;
  ③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等。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内容包括:
  ①审计工作方案;
  ②审计通知(含办理经济责任审计或重大项目审计的申报批件);
  ③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批复、批示等。
  3.审计专题调查类。
  (二)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三)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即该项目主审,下同)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组长或业务部门文书人员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案卷装订要整洁,文件中不得有铅笔或圆珠笔字迹,装订时不得压住文件字迹。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分为:永久、长期(16年至50年)和短期(15年及其以下)三种。
  (四)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当限定在审计机构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应经审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五、以上规定由公司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审计文书格式1

关于×××分支机构×××××

(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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