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表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附件2: 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由中央军工企业所属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报。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资产负债清查表(事清工作01表)、资金核实申报表(事清工作02表:损失挂账情况表(事清工作03表)。
(三)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共十三张表,与《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内容相同。
三、报表封面
(一)单位名称:根据单位全称填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制表人:指具体负责填制本报表的工作人员。
(三)审核机构:指对本单位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的机构或部门的全称。
(四)制表日期:指单位实际填制本套报表的日期。
(五)单位统一代码:根据名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九位码填列。
本代码由本单位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
(六)报表类型: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0单户表,1调整表,2汇总表。
(七)备用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四、资产负债清查表(事清工作0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和清查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范围。
所属全部事业单位。
(三)编制方法。
1.基准数:指在清产核资基准日原账面数的基础上,通过账务清理,对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调整后形成的新账面数。
2.清查数:指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际清查价值。
3.清产核资待处理:指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基准数差额及负债清查数与基准数差额的合计数。
4.本表其余指标内容均与有关会计制度解释一致。
(四)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15行=(1+2+3+4+5+6+11+12+13+14)行;6行≥(7+8+9+10)行;19行=(17-18)行;22行=(19+20+21)行;32行=(15+16+22+23+24+25)行;
45行=(33+34+35+36+37+38+39+40+41+42+43+44)行;48行=(46+47)行;49行=(45+48)行;
63行=(50+51+52+53+54+57+59+60+61+62)行;57行≥58行;54行≥(55+56)行;64行=(49+63)行;
32行1栏=64行1栏;32行2栏=64行2栏。
五、资金核实申报表(事清工作0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的单位,对于在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申报情况。
(二)编制范围。
开展清产核资且有损失挂账、盘盈及潜盈申报的单位。
(三)编制方法。
本表资产方和负债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进行手工填列,净资产项目需手工填列。
1.基准数:由计算机从资产负债清查表相关指标的“基准数”中提取。
2.申报数:指单位申报的各类资产和负债的损失、盘盈或潜盈及各类损失在净资产中的申报处理数。本表的资产方和负债方由计算机从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相关指标的申报数中提取;净资产项目需要手工填列。
3.审核数:指执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任务的机构和部门对单位申报的净损失数进行审核后确认的金额。本指标的资产和负债方由计算机从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相关指标的审核数中提取,净资产项目由单位手工填列。
(四)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1行=(2+8+9+11+12)行;2行≥(3+4+5+6+7)行;9行≥10行;14行=(15+16+17+18+19+22+23+24+25+26)行;19行≥(20+21)行;1行=(13+14)行。
2栏=4栏-3栏;5栏=7栏-6栏。
六、损失挂账情况表(事清工作0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