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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52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一、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
  二、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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