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
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劳社部发[20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两年来,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入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不畏艰难,奋力开拓,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劳动保障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圆满完成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5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方援明等260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往开来,再立新功。
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为劳动保障事业竭诚奉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热忱服务的工作作风。
希望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赋予我们的工作任务,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团结一致,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开创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记一等功集体名单
2.全国劳动保障系统记一等功个人名单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全国劳动保障系统记一等功集体名单(105个)
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