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2002年10月17日 财统[2002]25号)
为及时掌握2002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及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2002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请各部门、各地区认真组织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02年决算编制工作。现将2002年决算编制要求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决算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2002年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2002年决算编制工作要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一是要将所属单位(含与财政部门没有经常性经费关系,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包括事业单位组织的经营收支、事业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等),按编报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纳入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汇总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二是要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数额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三是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决算汇编和报送任务。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定及各级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