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所有执行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纳入本套报表的编制范围。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上报决算的其他单位、企业(企业集团)等,其中企业集团还应填报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
五、本套报表由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六、本套报表是全面收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人员、机构等信息的基层单位报表,是各级财政部门形成财政总决算有关数据的重要来源。本套报表中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和人员情况及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等报表指标与财政总决算相同部分的报表指标编制口径一致。由本套报表汇总数据剔除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后可形成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
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有关业务处室的协调和配合,认真核对并统一填报口径,以本套报表充分满足财政总决算及各项财政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信息需求,避免对基层单位重复布置报表。
八、中央各部门(单位)在编制本套报表时,原则上分户录入到直属二级单位,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应分户录入到三级,录入级次要求以下的单位数据应并入到上一级单位上报。
管理级次较多的中央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户录入到三级或三级以下单位。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均应按部门预算规定的口径和上报渠道填报单位的全部资金收支、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等情况;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仍按原经费划拨渠道和规定口径填报本套报表。各地方的填报级次执行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省级部门(单位)、地(市)级部门(单位)在编制本套报表时,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直属二级单位,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分户录入到三级,录入级次要求以下的单位数据应并入到上一级单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