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失效]

  (二)地方县级部门(单位)、乡镇部门(单位)在编制本套报表时,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直属一级单位,一级以下单位数据应并入一级单位上报。
  乡镇所辖单位分户录入到一级确有困难的,可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为一户录入,但还须编制《乡镇汇总录入主要指标分类表》(财决乡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本地区乡镇的录入级次做出统一要求,并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备案。
  (三)地方管理级次较多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户录入到三级或三级以下单位。
  十、为保证全国分户数据可比性,各部门、各地区2002年分户录入级次确定后,以后年度不得少于上年级次。
  (一)各单位不同性质下属基层单位数据汇总录入本套报表的,应当区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三类分别汇总录入(乡镇按本通知第九条相关规定办理)。
  (二)一级单位在收集、审核其下级单位报表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报表、本级单位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报表进行汇总后,按预算管理级次及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来源于非本级财政但需报决算的资金,应向相关级次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经费决算报表。
  (四)各地区财政部门在收集、审核本级单位报表的基础上,对下级财政部门汇总报表、本级汇总报表及本级代编有关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后,形成全地区汇总报表上报财政部。
  计划单列市在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先参加所在省的会审工作,以确保相关数据衔接一致。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改变《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基本格式的前提下,自行增加项目和表格,但向财政部上报时必须以本套报表统一格式为准。
  十二、各中央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切实加强对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做好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加大对数据的层层审核工作力度,在保证数据口径无误和数据质量真实的基础上,各中央部门(单位)于2003年3月20日前将报表报送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3年4月5日前报送财政部。
  (一)报送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国库司的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汇总报表和决算分析报告一式一份(其中:地方分科目报表可打印上报至类级科目,中央单位分科目报表打印至项级科目),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以及决算分析报告软盘一式一份。
  (二)报送财政部各有关业务司的内容包括:中央各部门(单位)上报本部门(单位)汇总报表和决算分析一式一份,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各地区财政部门上报业务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报表和决算分析一式一份,业务归口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