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工程校长和教师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003年3月27日 教财[2003]1号)
为切实加强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二期义教工程”)校长和教师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二期义教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二期义教工程”规划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项目实施的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学校校长和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增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在各项目县(旗、团场,以下简称项目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推进项目县义务教育的普及。同时,培训锻炼一支“二期义教工程”管理人员队伍,确保全面完成“二期义教工程”的各项规划目标。
二、培训项目实施的原则
项目实施应根据项目省份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规划和步骤,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项目学校校长和短缺学科教师的培训为重点,以短期专题培训为主,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安排,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三、培训对象
1.项目县所有项目学校校长;
2.项目县部分农村小学、初中学校中短缺学科(包括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综合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音体美课程等)教师;
3.项目县部分小学、初中教师中,年龄在40岁以下、教学能力较强、政治业务素质较好,需进行学历提高教育的在编专任教师;
4.项目县部分农村小学、初中学校中,因实施新课程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教师;
5.部分“二期义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没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列入培训资助范围。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