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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校长和教师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1.项目学校校长的培训。培训内容以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为主;培训时间以1—2周为宜。
  2.短缺学科教师和实施新课程教师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以教育部新颁布的基础教育阶段学科设置和学科课程标准为主。英语教师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信息技术教育课的教师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综合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师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1—3个月;音体美教师集中培训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学历提高教育教师的培训。培训内容以国家规定的完成相应学历教育所必须开设的课程内容为主。
  4.“二期义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二期义教工程”的政策、规章制度为主;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五、培训项目实施的机构
  培训项目工作由各级“二期义教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其下设的办公室(分别简称国家项目办、省级项目办、市地级项目办、县级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六、培训项目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1.各项目县的培训项目规划由县级项目办根据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的项目专款控制数,以及当地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编制,经市地级项目办审核后,由省级项目办审批确定。
  2.各项目县的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由县级项目办根据经省级项目办批准确定的本县培训项目规划编制,经市地级项目办审核后,由省级项目办审批确定。
  3.省级项目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二期义教工程”项目总规划,以辖区内各项目县编制的培训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基础,编制本省份的培训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省级项目办应于每年年底之前完成下一年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4.经审批确定的项目县培训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严格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报经省级项目办审定。
  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1.项目学校校长的培训。原则上应由省级项目办根据本省份的培训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分期分批组织进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应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组的资格认定,并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2.短缺学科教师和实施新课程教师的培训。原则上应由省级项目办根据本省份的培训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具体培训任务可委托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地(市)教育学院等单位承担,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3.学历提高教育教师的培训。由省级项目办根据本省份的培训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学员可集中到相应的教师培训单位脱产学习,也可通过信息技术教育手段、函授以及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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