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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2131工程”加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加快实施“2131工程”加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
(2002年4月17日 广发影字[2002]304号)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提出的“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精神,加快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加强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建设,基本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电影工作,是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抵制愚昧迷信和腐朽思想的蔓延,促进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农村电影“2131工程”是具有公益性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各级电影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开发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二、各级电影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建设,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建养并蓄、工效挂钩”的建设方针,努力建设起一支专兼职结合,国有、集体、个体、股份制放映联合体等多元结构的农村电影放映队伍。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2〕7号文件精神,积极解决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的编制问题,把农村放映队的建设纳入基层文化站建设中。所解决的编制和经费,要切实保证农村电影放映,要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方法和津贴制、补贴制等分配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县级电影公司要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真正发挥农村电影主渠道的作用,要通过开发市场、优质服务,尽快成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主体。要调动各方面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扶持个体、股份制放映联合体等多种所有制的放映队伍。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凡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对于放映经营好的各种放映队,各级电影行政部门要鼓励支持、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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