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转贴现的票据必须要素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具有贴现银行认可的查询、查复书面文件。
  八、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时,双方必须签订转贴现协议,填制一式五联转贴现凭证。转贴现利率由双方自行商定。
  九、转贴现业务采取“票据买断”和“票据回购”两种方式。“票据买断”是指票据转出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转入行,到期由转入贴现行直接向票据承兑人收款。“票据回购”是指转出行将票据质押给转入行,并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和利率,由转出贴现行回购贴现票据,自行向票据承兑人收款。
  十、各分行与系统外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一律采用“票据买断”方式;系统内分行之间开展票据转贴现,上述“票据买断”和“票据回购”方式均可采用。
  十一、采取“票据买断”方式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程序
  (一)票据转贴现的申请
  金融机构同业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转贴现业务应提供下列资料:
  1.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前来办理转贴现人的行政介绍信、身份证、授权书(正本);
  3.经申请机构背书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原件);
  4.证明商业票据真实性的查询、查复书,如是复印件,需加盖转出行公章或会计部门的结算专用章;
  5.贴现企业与其对手间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商业汇票真实、合法、有效性的商品交易文件。
  (二)票据转贴现的受理和审查。票据转贴现业务由各行票据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受理和操作;各分行计划资金部门负责审批。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票据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受理票据及有关材料并对票据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商业汇票要素、贴现凭证、背书、查询查复书、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对汇票进行补充查询。
  2.计划资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行办理转贴现业务资格;票据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等。同时结合本行的资金和信贷规模情况,确定转贴现的额度、利率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