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金业务系统产品经理可设置在总、分行私金部(处)。总行产品经理对全行性私金业务产品实行总分行垂直化管理。
(三)私金业务系统客户(产品)经理的来源为各分支行从事私金业务产品研发或营销工作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四)客户经理序列是我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专务序列而非行政序列。各行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求,在客户经理内部划分不同的层次,根据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可分为高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和助理客户经理,不同层次的客户经理应有不同的任职条件和工作内容,享受不同待遇。
五、私金业务系统客户(产品)经理的基本职责和权利
(一)私金业务系统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责和权利
1.基本职责
(1)根据总体私金营销计划,在研究市场、客户和竞争对手的基础上,提出目标客户的服务方案和拓展潜在客户的工作计划。
(2)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主动发掘目标客户,为高收入、高资信、高学历的优质客户群体提供个人金融产品导购、投资理财策划、市场经济咨询等方面专业化、个性化的个人理财服务,培植和扩大优质客户群体。
(3)注意市场变化和客户潜在需求,及时收集和反馈客户信息,并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提出优化和开发新产品的建议,积极做好新产品的推广工作,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水平。
(4)定期回访客户,维系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根据客户现有资产负债情况、交易量以及未来可能带来的综合业务收益,定期地对客户价值作出分析,不断完善客户档案,优化目标客户。
(5)密切跟踪客户的经营状况、信用变动情况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争取最大限度减少我行损失。
2.基本权利
(1)私金业务系统客户经理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在不违反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并牵头处理与客户的纠纷;
(2)根据客户的需求、建议或意见,有权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或解决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客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交行形象;
(3)拥有本行目标客户业务交易信息的调查权;
(4)享有优先接受业务培训和学习的权利。
(二)私金业务系统产品经理的基本职责和权利
1.基本职责
(1)根据私金业务总体发展规划,在调查产品市场、同业和客户的基础上,结合产品生命周期、政策法规和本行资源等方面因素,提出私金新产品开发或对原有产品优化、改进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