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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VIP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VIP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发展优质客户群体,优化个人客户结构,规范向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我行个人银行业务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个人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优质客户(以下简称“VIP客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信用度高,能够带来较高利润回报,对业务发展产生较大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个人客户。VIP客户分总行级VIP客户和分行级VIP客户两个等级。
  第三条 VIP客户服务实行“客户自愿、重点发展、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向符合规定条件并自愿成为会员的客户发放VIP卡,作为享受VIP服务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所有机构、网点和涉及个人银行业务的部门。个人银行业务部为VIP客户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服务资源的组织和VIP客户的管理;其他涉及个人银行业务的相关部门负责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向VIP客户提供本部门业务的优质服务。

第二章 VIP客户的管理

  第五条 在客户信息分析系统建立前,VIP客户标准主要根据客户的存款、龙卡消费及贷款确定。一级分行根据业务发展特殊需要,确需增加业务指标作为筛选总行级VIP客户依据的,须上报总行批准。
  第六条 总行级VIP客户的量化标准由总行统一确定。具体标准为:
  1.一年内储蓄存款月均余额在50万元人民币(外币等值,下同)以上;
  2.个人贷款余额达到100万元以上,还款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3.一年内龙卡消费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客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客户,报二级(含)以上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门备案后,即可成为总行级VIP客户。
  第七条 对能为我行业务发展带来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负责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客户,可适当放宽量化标准。报一级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门逐一核准后,这些客户可以获得总行级VIP客户资格。
  第八条 分行级VIP客户的标准由各分行根据本行客户结构和服务资源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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