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对VIP客户的服务
第二十条 VIP客户服务内容包括优先服务、优惠服务、理财咨询服务、亲情服务和紧急援助服务等五个方面的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VIP客户可享受以下优先服务,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下逐步推出。
(1)可直接到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室办理业务,享受贵宾服务;到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可优先受理;
(2)优先办理各类个人贷款的审批、放款;
(3)优先使用建行推出的新业务、新产品;
(4)申领信用卡优先审批;
(5)信用卡即时换卡服务;
(6)购买我行代理发行的债券、基金、纪念币等预约业务;
(7)换新钞、换零钞的优先服务。
第二十二条 VIP客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服务;
(1)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可在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享受不同额度的贷款利率优惠;
(2)免收信用卡、储蓄卡换卡工本费;
(3)免收信用卡、储蓄卡、储蓄存单(折)挂失手续费;
(4)根据信用等级给予较高的信用卡透支额度;
(5)享受保管箱业务收费优惠;
(6)享受我行定价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收费优惠和阶段性优惠服务;
(7)在与我行签订优惠服务协议的商场、宾馆、饭店、房地产公司、汽车销售商、旅游景点、机票票务公司等特约商户购物消费时,可享受到更多的折扣优惠服务。
第二十三条 VIP客户可享受以下理财咨询服务:
(1)享受个人财务分析、理财规划、产品组合、投资理财建议等专业化服务;
(2)享受保险、证券、期货、房地产、国际金融等各种经济信息及外汇走势、股市、房地产、汽车、保险等投资信息服务;
(3)参加建行组织的理财沙龙等活动;
(4)对VIP客户子女的金融知识、理财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
第二十四条 在重要节日、客户及其家属生日等特殊纪念日,开展温馨问候、提醒等亲情服务。
第二十五条 VIP客户在异地发生信用卡丢失、被盗等意外情况,出现支付危机时,可享受限额内的现金紧急援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级行在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价格优惠幅度等方面,对分行级VIP客户的服务标准不得超过总行级VIP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