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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对本部门拓展的财务顾问项目和其他经营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需协调行内其他部门和虽不涉及其他部门但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项目),独立完成或负责牵头行内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小组,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4.制定和修订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政策制度;
  5.组织对本级及辖内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及财务顾问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向本部门所属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2.对本部门拓展并直接承办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不需协调行内其他部门且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可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3.对本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负责将客户需求反映给本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4.对本部门承办的企业财务顾问项目,负责报本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业务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受理和承办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均可受理客户提出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具体受理渠道包括:
  1.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拓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受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2.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在客户营销及其他业务经营活动中获取客户的财务顾问需求信息后,直接向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并受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第十七条 受理部门受理客户提出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后,应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初步调查评估。
  第十八条 经初步筛选后,受理部门对拟进行的财务顾问项目正式立项,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第十九条 项目立项后,进入承办阶段。承办阶段具体包括前期调查、项目争办、协议谈判、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等环节。
  第二十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对本部门受理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可由本部门直接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争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对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可将《项目基本情况表》报本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项目争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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