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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的通知[失效]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科目
   贷: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国库使用汇兑支付报文发起大额支付业务时,其“业务种类”和“附言”要素均为强制项,其中,发起一般汇兑业务时,业务种类为“50”,附言为汇款凭证摘要或预算支出科目;发起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时,业务种类为“51”,附言为同城票据交换场次。
  国库使用国库资金汇划(贷记)支付报文发起大额支付业务时,其“业务种类”和“附言”要素均为强制项,其中,业务种类按支付系统规定的上划款项内容填写,附言为相应报表的通讯文件名。
  (二)接收业务处理
  中心支库以上国库接收大额支付业务包括:上级国库拨入款项,同城票据交换贷差净额清算,商业银行发起的支付清算业务,转划支库的其他款项等。
  国库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大额支付信息时,打印一式两联支付系统专用凭证(附表2,略),并逐笔确认进行账务处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一联作有关科目贷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加盖有关印章后作收账通知或作第一联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科目
  (三)撤销、退回处理
  1.大额支付业务撤销处理
  国库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不能撤销。
  2.大额支付业务退回处理
  (1)发起行申请退回
  ①国库作为发起行,要求退回已发出的大额支付业务时,按规定的格式向城市处理中心发送退回申请报文(附表1,略),并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国库收到接收行发送的同意或拒绝退回应答信息后,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拒绝退回的不再进行处理;同意退回的,待收到接收行发来的退汇支付报文(附表1,略)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科目
  ②国库作为接收行,收到发起行发来的退回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同时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已贷记接收人账户:尚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经国库会计主管授权后,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支付报文办理退汇,并向发起行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信息。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已贷记接收人账户的,国库向发起行发送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
  国库发出同意退回或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后,系统自动配对登记“退汇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2)接收行主动退回
  ①国库作为接收行,主动退回大额支付业务时,经国库会计主管授权后,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支付系统规定格式向发起行发出退汇支付报文退回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②国库作为发起行,收到接收行主动退回大额支付业务时,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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