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作退票处理时,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共享收入的划分。
根据当日收纳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共享收入,按照规定的共享分成比例,编制共享收入分成计算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共享收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
根据上级财政规定的预抵税收返还比例和有关预算科目,对当日发生额计算出预抵税收返还额,转入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3)乡(镇)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
①实行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体制的乡(镇)国库应根据本级财政当日收入总额,按财政体制核定的分成比例,编制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给同级财政机关,一份随划款凭证报上级国库。结转入库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县级户
地方财政库款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县级户)
地方财政库款
②未实行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体制的乡(镇)国库,办理乡(镇)级预算收入结转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4)预算收入的报解。
报解中央级、省级、地级、县级预算收入时,分别编制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两份,按规定盖章后一份留存,人民银行将另一份日报表随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上划上级国库,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作各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乡镇国库)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国库)——××户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支库)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支库)——××户
代理国库将另一份日报表随划款凭证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上划上级国库,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作各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三)支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支库收到国库经收处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支库收到所辖乡(镇)国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应审查日报表编制是否正确,附件是否齐全,分别按不同级次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的合计数与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金额及划款凭证的金额进行核对。对实行预抵税收返还和总额分成的乡(镇)国库,还须审核预抵税收返还和总额分成的计算是否正确。并办理转账,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代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3)人民银行县支库(或代理支库),对已收纳的、但因预算收入级次不清或预算科目不清等待处理的业务比照乡(镇)国库的业务处理。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支库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实行预抵税收返还的县(市、区)支库,须根据上级财政规定的预抵税收返还比例和返还科目当日发生额,计算预抵税收返还额,扣除已返还下级财政的数额后,转入本级财政预算收入,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县级户
代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县级户)
(3)县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预算收入的报解。
人民银行县级支库报解库款时,应根据当日报解上级国库的各级预算收入款项分级次、逐笔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和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发起国库内部往来业务,或提出同城票据交换上划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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