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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中央预算收入
  中央预算收入退付日报款项采取手工联行上划时,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联行来账
  借:中央预算收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同时按政府预算收入科目,按“省别”记载中央预算收入登记簿。
  3.总库对已收纳的、但预算级次或科目不清的待处理款项作挂账处理。
  三、预算收入退付
  (一)预算收入的退付
  1.国库收到财政及其授权机构的收入退还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时,经审查无误,并核实本级财政存款余额足以退付后,在收入退还书第一联回单加盖业务转讫章,退回签发机关;第二联付出凭证作转账传票或转账传票的附件;第三联收款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作划款凭证附件;第五联报查联随收入日报表送退款的财政机关。
  (1)总库退付中央预算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收入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2)各分支库退付中央预算固定收入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3)各分支库退付共享收入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共享收入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代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4)各分支库退付地方预算收入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2.记账
  (1)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红字)和退库登记簿。
  (2)登记分户账。如当日在同一级次、同一预算科目内既有预算收入入库又有预算收入退库的,在登记分户账时,应在借、贷双方分别反映发生额,再结计余额。
  3.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时,应根据预算收入登记簿每个科目本日红、蓝字发生额的差额填列,收入数大于退付数用蓝字反映,退付数大于收入数用红字反映。
  下级国库退付上级预算收入,当日收入不足退付时应向上级国库划付。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等科目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二)预算收入退付退回
  1.国库支付系统发起业务或同城票据交换提出错误退回。
  (1)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2)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或——大额支付暂收户
     或——国库内部往来暂收户
  重新划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或——大额支付暂收户
    或——国库内部往来暂收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3)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重新划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2.退库凭证错误退回时,国库自制转账传票,并将收入退还书第三联作附件,第四联退回原签发机关,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蓝字)和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红字)。
  (1)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中央预算收入
  (2)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共享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3)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重新退付时,按正常退库处理。
  (三)预算收入退库的上解
  预算收入退库与预算收入一起上解,若当日没有预算收入或当日的退库大于收入,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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