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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②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③国债实物券是否入库,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以下简称“上缴清单”)与上划报告表本金数是否一致;
  ④通过联网上划的国家债券兑付日报款项应核对其本金、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日报总分是否相符;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科目联网代号是否准确。
  (2)编制转账传票,将所附的上划报告表作附件,办理转账。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行库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3)按各商业银行和辖区内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分债券年度、种类登记国家债券兑付登记簿。
  (4)根据入库清单编制“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表外科目分户账。
  (5)每日营业终了,编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款项上划,并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分别编制上划报告表作传票附件,编制国家债券兑付日报表,通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上报。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①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联行来账
  ②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4.结束工作
  (1)账务的清理核对。
  ①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实物券有关数据与“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账和登记簿的记载核对相符。
  ②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单位(或个人)收款单的有关数据应与“有价证券及收款单”付方累计数额核对相符。
  ③“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余额应与发行库保管的无记名国库券实物核对相符。
  (2)账务的调整。账务清理核对发现账实不符时,应进行账务调整,如发生贷记业务,须向上级国库部门报送相关文字说明。调整款项为借记业务时,其会计处理手续与前述的国债兑付账务处理手续相同。调整款项为贷记业务时,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上划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总库调整时,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中央预算支出
  5.清理销毁
  (1)人民银行县(市、区)支行对已入库的国家债券,经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共同核对账、款、券相符后,由国库部门编制上缴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共同盖章后,一份留存凭以销记表外科目账和办理出库手续,同时销记库房保管登记簿;另两份上缴清单连同债券报送上一级人民银行,待收到上一级人民银行退还的上缴清单一联(代回单)时,作表外科目和库房保管登记簿付出传票的附件。
  (2)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收到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后,其货币金银部门应及时加以清点、验收,待全部账、实核对相符后,不是销毁点行的地市中心支行,应将辖内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券送缴销毁点行;作为销毁点行的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部门应编制“申请销毁××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上报上一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3)上级国库部门收到“申请销毁××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经审核无误后签署销毁命令(格式参照人民币销毁命令自行印制),销毁点行凭销毁命令办理销毁,上级国库部门和货币金银部门派员监销。
  八、日终、月终、年终的处理
  (一)日终处理
  1.各级国库进行日终处理前,应检查是否全部下载或接收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国库内部往来的账务信息,并逐一进行核对。若核对不一致时,按支付系统和国库其他往来业务要求办理后再进行日终处理。
  2.每日营业终了,各级国库应编制科目日结单(格式2-1),登记总账(格式2-2),编制国库会计日计表(格式2-3)、余额表(格式2-4)等,并核对总、分账务,进行综合平衡;同时核对各类收支报表和有关账簿。
  3.每日营业终了,各级国库应按征收机关分别编制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格式3-1)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附缴款书回单联交征收机关;编制同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格式3-2)、库存日报表(格式3-3)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财政机关;编制汇总上划的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各一份,盖章后留存;总库以下各级国库编制国债兑付日报表(格式3-4)一份,盖章后留存;总库编制国债兑付日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部。同时,应根据上级国库部门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二)月终处理
  1.国库部门月终营业日全部账务处理完毕后,应进行会计账务月度结转,打印各科目总账和全部分户账,并编制两份国库会计月计表(格式2-5)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会计部门或报上级国库。
  2.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编制月度通讯联网对账单(格式2-6),一份留存,一份报上级国库。
  3.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按征收机关编制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格式3-5)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交相应的征收机关,征收机关核对完毕并签证盖章,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编制同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月报表(格式3-6)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同级财政机关;编制汇总上划的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各一份,盖章后留存,并产生通讯文件报上级国库;总库以下各级国库应编制国债兑付月报表(格式3-7)一份,盖章后留存,并产生通讯文件报上级国库;总库编制国债发行收入月报表(格式3-8)和国债兑付月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部。同时,应根据上级国库部门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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