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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应补企业资金数据测算。粮食风险基金应补企业资金数额由基层行管户信贷员负责测算。每月初,信贷员要根据不同补贴项目,按粮油库存量、库存值和补贴标准测算粮食风险基金应补企业资金数额,在与企业核对相符后,按月登记补贴资金到位监测台账。基层行要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补贴资金应补数额,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已上报数据需调整时,要在经上级行同意后对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粮食风险基金拨补企业。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由省级专户或市级专户直拨企业的,县级行会计部门在接到补贴资金下拨通知后要注意查收,待收到收款凭证后,要将资金存入相关企业40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由县级专户拨付企业的,县级支行会计部门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将补贴资金由412科目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直接转入40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十五条 补贴资金拨补到位通知。营业机构会计部门接到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企业凭证并将补贴资金存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后,要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到账与分割通知单》,详细注明补贴资金到账时间、补贴项目、补贴数额等项内容,并于当日交信贷部门进行资金分割。
  第二十六条 补贴资金分割使用。信贷部门收到会计部门转来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到账与分割通知单》后,要对拨补到企业的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进行分解,确定应收取贷款本金、应收取贷款利息和应拨付企业费用的具体数额,然后登记分割通知单,经科长审批同意后,将通知单及时返还到会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补贴资金收贷收息处理。会计部门接到信贷部门返还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到账与分割通知单》后,要按信贷部门的分割结果办理会计手续,对应收贷款部分要在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中直接收取贷款本金;对应收利息部分要转入企业应付利息存款账户,有欠息的要立即收取贷款利息,无欠息的待计息日后再收取利息;对应拨付企业费用部分要转入企业财务资金账户。随后会计人员要按到位补贴资金的实际收贷、收息、拨费等情况,填制《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通知单》(见附件4),交送信贷部门用于登记补贴资金到位监测台账。
  第二十八条 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企业监测台账的登记。营业机构信贷部门专管人员要按会计部门送交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通知单》,逐笔序时登记补贴资金到位监测台账,准确反映粮食风险基金实拨企业数额及到位补贴资金分解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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