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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农发行字[2002]192号 2002年10月30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要求,规范全行信贷资金管理行为,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合理供应,促进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发行字〔2002〕189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内资金调拨与管理的基本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头寸限额的核定、调整和监测;资金的申请、审批、调度和清算;资金台账的管理等。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系统内资金的调拨与管理。

第二章 资金头寸管理

  第四条 资金头寸管理操作程序包括资金头寸限额核定、资金头寸监测和考核等。
  第五条 资金头寸限额是指上级行根据业务需要对下级行核定的一定时期内资金头寸的控制数额。资金头寸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和存放同业净额等。
  第六条 资金头寸限额的核定方式。资金头寸限额的核定采取“按季核定,适时调整”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资金头寸限额的核定依据。各行应根据1~3天的资金需要量核定资金头寸限额。主要考虑七个方面的因素。
  (一)存贷款变化情况。包括存贷款存量规模和增量规模,并与上年同期基数比较。
  (二)信贷资金投放、回笼季节性变化情况。核定资金头寸限额时要结合粮棉油贷款投放、回笼规律,预测季内资金头寸占用的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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