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资金头寸限额执行情况的考核。
资金头寸限额实行按旬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分支行资金头寸实际占用是否超出上级行核定的限额。通过对资金头寸实际的考核,减少全系统的资金头寸占用。
第三章 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行向人民银行借还款的资金调度、系统内往来的资金调度、同业往来的资金调度、联行汇差的资金调度等。
第十五条 资金调度的原则:总量控制、综合平衡、保证合理供应、降低成本及区别供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资金调度方式。
资金调度方式包括实汇资金和转账汇划两种。实汇资金指通过人民银行调拨资金,包括系统内资金调拨、同业往来资金清算等。转账汇划指通过系统内联行调拨资金,包括各级行对系统内开户企业间异地结算款项汇划、系统内借款利息划拨等。
第十七条 系统内资金调度程序。电子联行开通以后系统内资金调拨实行“逐级请调、分级审核、总行审定、直接划拨”。各通汇行在预测资金需求量的基础上,编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逐级向上级管理行请调资金,上级管理行审批后将资金请调信息逐级上报至总行,总行审批后通过人民银行将资金直接下拨到请调资金的通汇行。
(一)准确预测资金需求量,按季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各行要根据粮棉油购销数量、贷款投放和回笼变化以及同城票据交换和财务资金收支等情况,结合上级行核批下达的季度信贷计划、财务计划的实施进度,按季预测并编报《季度系统内借款计划表》(附件4,略)。县级支行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地市级分行报送下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地市级分行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省级分行报送下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省级分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向总行报送下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登录电子联行系统,按规定填报资金请调申请。各通汇行资金头寸不足需要调入资金时,根据一定时期(未来2~3天)的信贷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变化,存贷款增减变化以及资金头寸占用等趋势,确定资金请调数额,请调资金的金额起点确定为5万元。通汇行请调资金必须登录电子联行系统并按照总行统一要求填报资金请调申请,注明请调资金用途,经主管行长或授权人授权后通过电子联行系统逐级上报至总行,请调资金一经授权,授权员就对所请调资金负完全责任。省级分行于当日15时30分前向总行发送审批后的全辖资金请调信息,地市级分行、县级支行报送时间由省级分行自行确定。各级行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请调信息,并及时查询资金状态。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信息的行,上级行视同当日未申请处理,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信息,上级行视同次日申请,当日不做处理。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出现在总行审批前连续两次请调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