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科目——缴款人户
贷: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2)现金缴款。
执收单位开户行收到执收单位或缴款人提交的第一至第三联《缴款书》,认真审查《缴款书》中收款人是否为执收单位的具体名称,账号是否为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账号等。审核无误后,在《缴款书》第一联加盖印章退执收单位或缴款人,《缴款书》第二联作附件,《缴款书》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3)如用卡、折缴款的,按卡、折类业务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核算参照三、(二)1《缴款人与执收单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处理》。
2.同城范围内缴款人与执收单位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处理。
(1)转账缴款。
①执收单位开户行的处理。执收单位开户行收到缴款人提交的第一至第三联《缴款书》,应认真审查《缴款书》中收款人是否为执收单位的具体名称,账号是否为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账号等。审查无误后,《缴款书》第一联加盖印章后退缴款人,将《缴款书》第二联通过同城交换等方式提出交换。俟退票时间过后,《缴款书》第三联作贷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往来科目
或借:准备金存款
贷: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②缴款人开户行的处理。缴款人开户行收到《缴款书》第二联,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缴款人户
贷:××往来科目
或贷:准备金存款
(2)现金缴款,会计核算按照三、(二)1、(2)《缴款人与执收单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处理》。
(3)如用卡、折缴款的,按卡、折类业务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核算参照三、(二)2《同城范围内缴款人与执收单位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处理》。
(4)支付信息采用电子化方式传递的行处,《缴款书》第二联被截留,执收单位开户行应将《缴款书》第二联信息及时传递至缴款人开户行。
3.缴款人与执收单位在异地不同行处开户的处理。
(1)转账缴款。
①缴款行的处理。缴款人填制汇款凭证,须在“汇款用途”栏填写“财政收缴”字样及收费项目,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提交其开户行。缴款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款人所填汇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缴款人户
贷:××往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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