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客户黄金。本科目为表外科目,核算我行进行代理黄金交易时,托管客户的库存黄金,本科目按客户和托管的黄金规格设立明细账。所有规格的黄金一律按假定价格“1元/克”为单位记账。
第三条 开户存入保证金的核算
(一)开立账户
1.客户委托我行代理黄金交易时,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开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并向经办行提交相关的开户资料。
2.经办行根据业务管理办法和金交所的有关规定审查后,同意客户开户申请的,由经办行与客户签订《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式两联,一联盖章后交客户,一联经办行留存。
3.经办行为客户在“黄金交易保证金存款”科目下开立保证金账户,同时为客户开立“托管客户黄金”账户,并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客户开户通知书》(以下简称“开户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盖章后交客户,一联经办行留存。
4.经办行将客户的有关材料传送总行黄金交易室(以下简称总行)留存。
5.总行收到经办行传送的开户材料,审核合格后,将信息通过交易系统上传金交所,领取金交所下发的客户交易编码,总行将客户交易编码通知经办行,并由经办行通知客户。
6.总行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息表》(以下简称“客户信息表”)一式两联,一联总行留存,一联传送经办行。总行将“客户信息表”与经办行传送的有关客户资料一并保存。
7.经办行收到总行传送的“客户信息表”,连同有关客户资料一并保存。
8.有关开户资料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存,定期装订保管。
(二)客户交存保证金
客户在经办行存入交易保证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黄金交易保证金存款——客户
第四条 代理交易保证金头寸调拨的核算
为保证客户交易的正常进行,总行应根据代理黄金交易量,对存放金交所代理交易保证金头寸进行调整。
(一)总行增加代理交易保证金头寸时,通过实时汇兑划付金交所指定的主办清算行(农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融性公司款项——存放金交所代理交易保证金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
(二)总行减少代理交易保证金头寸时,通过黄金交易系统发出提款指令,金交所指定其主办清算行(农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通过实时汇兑划付总行,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