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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修订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汇兑系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汇兑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向社会提供准确、快捷和安全的汇兑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汇兑系统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汇兑业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汇兑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标
  人民币汇兑系统工作考核的目标是:保障质量、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第三条 考核办法
  人民币汇兑业务管理考核,按照“分项计分,全面考核,按季评比,定期通报”的原则,以“电子汇兑和实时电子汇兑”两个应用系统为内容进行专项计分,综合考核。

第二章 电子汇兑系统

  第四条 电子汇兑系统的考核将对运行环境、数据传输、业务操作管理、制度执行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本系统考核满分为1000分。
  第五条 运行环境的考核将依据以下四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一)未按规定对有关数据进行备份,发现一次扣20分。
  (二)未采取系统备份措施的,视同存在技术隐患,发现一次扣20分。
  (三)未使用总行统一标准开发的软件,因控制不严造成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四)未使用“中国农业银行汇兑业务管理监控系统”的,扣20分。
  第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数据上报、接收正确,连续一个季度未发生差错的得200分。
  (一)每一工作日上报往账截止时间为当日23∶00。超时上报,每小时扣2分。
  (二)每一工作日接收来账截止时间为当日8∶30(西藏、新疆、新疆兵团分行截止时间为10∶30)。超时接收,每小时扣2分。
  (三)缺报往账一次,扣25分。其中:汇兑数据占20分,对账数据占5分。
  (四)缺收来账一次,扣25分。
  (五)来账接收、往账发送完毕后要及时撤线,未及时撤线影响他行数据接收或发送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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