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汇兑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向社会提供准确、快捷和安全的汇兑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汇兑系统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汇兑业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汇兑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标
人民币汇兑系统工作考核的目标是:保障质量、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第三条 考核办法
人民币汇兑业务管理考核,按照“分项计分,全面考核,按季评比,定期通报”的原则,以“电子汇兑和实时电子汇兑”两个应用系统为内容进行专项计分,综合考核。
第二章 电子汇兑系统
第四条 电子汇兑系统的考核将对运行环境、数据传输、业务操作管理、制度执行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本系统考核满分为1000分。
第五条 运行环境的考核将依据以下四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一)未按规定对有关数据进行备份,发现一次扣20分。
(二)未采取系统备份措施的,视同存在技术隐患,发现一次扣20分。
(三)未使用总行统一标准开发的软件,因控制不严造成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四)未使用“中国农业银行汇兑业务管理监控系统”的,扣20分。
第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数据上报、接收正确,连续一个季度未发生差错的得200分。
(一)每一工作日上报往账截止时间为当日23∶00。超时上报,每小时扣2分。
(二)每一工作日接收来账截止时间为当日8∶30(西藏、新疆、新疆兵团分行截止时间为10∶30)。超时接收,每小时扣2分。
(三)缺报往账一次,扣25分。其中:汇兑数据占20分,对账数据占5分。
(四)缺收来账一次,扣25分。
(五)来账接收、往账发送完毕后要及时撤线,未及时撤线影响他行数据接收或发送的,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