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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修订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汇兑系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电子汇兑系统业务操作及管理方面将对以下各项进行考核,满分为500分。
  (一)全国电子汇兑业务交易的完成时限为:发报行接柜24小时后到账(节假日除外)。凡积压报单,按经办行每笔业务积压1天记差错2笔。扣分标准为:按差错率每0.01‰扣1分。
  (二)经办行超过规定时限向撤销行发送往账业务,每笔扣2分。
  (三)经办行在申请撤销日之后仍签发汇票的,每笔扣2分。
  (四)撤销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往、来账余额或汇出汇款余额结清的,扣2分。
  (五)经办行向不办对外业务的行(以行号库为准)发送往账的,一经举报每笔扣2分。
  (六)年度结转错误,每经办行扣5分。
  (七)由于操作问题,往账报单编押错误,导致来账行不能及时解付报单,造成客户投诉的,每笔记往账行差错2笔。扣分标准为:按差错率每0.01‰扣1分。
  (八)由于来账行审核密押错误,造成款项不能按时收账抵用,每笔记差错2笔。扣分标准为:按差错率每0.01‰扣1分。
  (九)收报行对于收到的有问题报单,必须及时发出查询,对于当天未及时发出查询的,记收报行差错1笔,扣分标准为:按差错率每0.01‰扣1分。
  (十)往账行接到汇兑查询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查复,对于查复不及时或一次查复不到位,引起两次或三次查询的,每笔记差错2或4笔。扣分标准为:按差错率每0.01‰扣1分。
  (十一)全国电子汇兑对账期限为四个工作日,对于逾期未配对报单,总行每发一次对账查询,记往、来账行差错各1笔。扣分标准为:按差错率每0.01‰扣1分。
  (十二)由于经办行将甲、乙行方向录反,使对方行未能收到查询或查复的,一经查实,加扣相关行差错2笔。扣分标准为:按差错率每0.01‰扣1分。
  第八条 电子汇兑系统执行制度方面依据以下各项内容进行考核,满分为200分。
  (一)对于每期全国联行机构变动,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核对结果的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更新“行名行号数据库”的扣10分。
  (二)违反联行制度、违章操作、篡改数据等造成重大差错或案件的,取消该行该季考核资格。
  (三)其他差错。指上述未包括的差错类型。考核原则是:未影响到客户利益,只通报不扣分;造成客户款项不能按时收账抵用、受到客户投诉,每笔记差错2笔。扣分标准为:按差错率每0.01‰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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