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实时汇兑系统
第九条 本项最高得分为500分,其中400分为基础分,业务量加分按业务量比重每1%加1分,最多加20分;来账成功加分按来账业务成功率每1%加0.8分,最多加80分。
第十条 各分中心向总中心签到截止时间为8∶30(浙江分行截止时间为9∶00;西藏、新疆、新疆兵团分行截止时间为10∶30),迟签1小时内扣1分,每增加1小时加扣1分。各分中心向总中心签退时间为17∶00,提前签退一次扣2分。缺签一次扣20分。
第十一条 收报行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业务失败,记收报行差错1笔,扣分标准为每1%扣2分。
(一)密押出错(反馈代码为2);
(二)收报行接收出错(反馈代码为3);
(三)日期出错(反馈代码为5);
(四)行号非法(反馈代码为6);
(五)收报行没签到(反馈代码为9)。
第十二条 发报行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业务失败,记发报行差错1笔,扣分标准为每1%扣2分。
(一)密押出错(反馈代码为2);
(二)发送序号不连续(反馈代码为7);
(三)重复报单(反馈代码为8)。
第十三条 对于总行签约的集团性大客户,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业务失败,造成客户投诉,一经查实,扣分标准为每1%扣2分。
第十四条 对于实时汇兑业务查询,未进行查复的记查复行差错1笔,扣分标准为每1%扣2分。
第十五条 对于实时汇兑机构变动,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核对结果,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更新“行号数据库”,扣分标准为每1%扣5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和第八条(二)同样适用于实时汇兑系统。
第十七条 其他差错。指上述未包括的差错类型。考核原则是:未影响到客户利益,只通报不扣分;其他的情况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得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子项的扣分上限不超过其所在专项基本分;每个专项中各子项扣分之和不超过该专项基本分;每子项不重复扣分,以高限为准;每个专项最低得分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