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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外国银行人民币异地汇划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代理外国银行人民币异地汇划业务包括异地代收业务、异地代付业务和异地现金代收业务。
  1.异地代收业务,是指代理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客户,通过农业银行汇兑系统,向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办理的人民币汇划业务。
  2.异地代付业务,是指代理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通过农业银行汇兑系统向各地办理的人民币汇划业务。
  3.异地现金代收业务,是指代理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客户,从北京、广州等地农业银行向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办理的人民币现钞汇划业务。
  (二)代理行定义。
  1.上海、深圳等代理行:是指农业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代理经人民银行批准可经办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客户向异地办理汇划业务的营业机构,简称上海、深圳等代理行。
  2.北京等代理行:是指农业银行北京等分行代理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客户向经人民银行批准可经办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办理异地汇划业务的营业机构,简称北京等代理行。
  (三)开立账户。
  1.同业存放款项科目下开立的账户。上海、深圳等代理行分别为××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用于核算代理外国银行异地汇划业务。
  2.其他应付款科目或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下开立的账户。需指定代理行的异地代收业务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或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下分别开立××外国银行上海分行账户、××外国银行深圳分行账户等,用于核算代理外国银行异地汇划业务。
  (四)清单。
  1.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分行代收业务清单。上海、深圳等代理行办理代收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人民币汇划业务时使用(附表1,略)。
  2.中国农业银行电子汇兑(实时汇兑)往账业务清单(代理),上海、深圳等代理行办理代付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人民币汇划业务时使用(附表2,略)。
  (五)收费标准。
  1.异地代收、异地代付、异地现金代收业务手续费、电子汇划费及代理手续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人民银行调整收费标准,按照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办理异地代收、异地代付、异地现金代收业务等相关费用,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二、会计核算
  (一)异地代收业务。
  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的客户,在北京、广州等城市应收取的款项,由其付款人主动向上海、深圳等城市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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