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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外国银行人民币异地汇划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①收款人全称处:填写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的客户名称。
  ②收款人账号处:填写北京等代理行的同城交换号和北京等代理行开立的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账号。
  ③收款人开户行处:填写北京等代理行的行名。
  ④进账单第二联备注栏处:注明代××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同时,还要注明办理电子汇兑业务或实时汇兑业务。
  (2)北京等代理行对于当天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回的凭证,属于代理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的进账单时,区分电子汇兑业务或实时汇兑业务分别进行处理。
  办理电子汇兑业务,根据进账单第二联,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并经内勤坐班主任签字,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交换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或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借:其他应付款——××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或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贷: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办理实时汇兑业务,根据进账单第二联,填制一式四联实时汇兑凭证。实时汇兑凭证必须经内勤坐班主任审查、签字后,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交换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或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借:其他应付款——××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或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在办理电子汇兑或实时汇兑业务进行录入时,按照1(2)处理。
  (3)上海、深圳等代理行收到北京等代理行代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电子汇兑业务或实时汇兑业务时,按照1(3)处理。
  (二)异地代付业务。
  1.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按照农业银行规定的格式,区分电子汇兑和实时汇兑业务,录制“中国农业银行电子汇兑(实时汇兑)往账业务清单(代理)”(一式两联),并根据清单合计数,填制电汇凭证。
  (1)电汇凭证汇款人处填写:××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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